吉利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指南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17:13 |
| 标题 |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生效日期 | {生效日期}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吉利学院信息,发挥学校信息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依规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精神,按照《吉利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指南。
《吉利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吉利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设备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1.学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以及各部门网站;学校OA办公平台等。
2.学校校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蓝皮书等。
3.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文件汇编。
4.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
5.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6.新闻发布会等。
7.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民主党派座谈会、教代会、职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等。
8.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制作、获取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更新,特殊情况延期须报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办学信息。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吉利学院铭福楼31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联系电话:028-63286012
电子邮箱:xxgk@guc.edu.cn
邮政编码:641423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
1.现场提交。申请人可以在吉利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吉利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填报后现场提交至学校受理单位。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陈述,由受理申请部门代为填写申请,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
2.邮件发送或寄送。申请人可以在吉利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吉利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填报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发送至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箱,或将纸质版本寄送至学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吉利学院信息公开网站首页“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直接填报信息后点击提交。
(三)申请要求
校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公开申请,直接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本校师生申请,应直接向对应部门提出,由部门优先答复,无法处置的报请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审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如实提供以下信息,确保申请内容准确、清晰:
1.自然人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信息、联系方式;
3.所需公开信息的具体名称、文号、时间、内容特征等精准描述;
4.信息获取方式(纸质、电子版、自取、邮寄、邮箱发送等);
5.信息公开用途:申请内容模糊、要素不全、无法定位具体信息的,学校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内容的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告知申请人公开的时间和查询方式。
4.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的信息,本细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6.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10.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准执行。主要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依据法律法规及高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教学科研以及学校其他机密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个人隐私的。
5.尚处在讨论、研究、审查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7.属于学校及师生知识产权的,一旦公开将导致知识产权严重受损或者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8.学校各类协议中约定保密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不规范、答复不及时、违规不予公开等问题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办公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吉利学院铭福楼310-2室。
办公电话:028-63286011
电子邮箱:xfb@guc.edu.cn
邮政编码:641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