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部门:
吉利学院校长办公室
· 地址:
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吉利学院铭福楼301#
· 电话:
028-63286011、 028-63286012
· 邮箱:
xxgk@guc.edu.cn
吉利学院国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2 | 来源 : |点击:
吉利学院国际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 效益,根据《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 行)》 (教外际〔2006〕105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严格 控制在 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财行〔2011〕2号)、《在华 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际会议,是指以我校在我国境内 举办的、与会者(与我校无聘用或任职关系)来自3个或3个以 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会议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年会、学 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各类国际会议。
第三条 国际会议主要包括:我校牵头发起和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与国际组织及国外高校科研单位等共同举办或受其 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单 位,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以吉利学院名义主办、合办和 承办的国际会议进行校内审核,负责对会议涉外内容及环节进行 管理和指导; 党委工作部和宣传部负责对会议内容进行意识形 态领域把关审核。
第五条 各学院是举办国际会议的主体,在国际会议的筹办 、举行和总结等各阶段中发挥主要作用。学院须成立以学院主 管领导为组长、由主办学科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领导小组。根 据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支持与配合。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举办国际会议需提前报批,未经批准,各单位一律 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第七条 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根据上级部门的审批权限和报批时限,举办单位原则上应 至少提前四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吉利学院举办国际 会议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材料。 (二)与外国机构(组织)合办国际会议,或承办外国某 机构(组织)的系列会议,应在申报会议时将该机构(组织)相关背景资料、组织章程、曾组织的重大活动、对华态度等形 成书面报告提交审核。 (三)会议经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自筹经费,国际会议 的收入包括:会议注册收入,国际组织专项资助、中央财政拨 款、赞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如举办展览、展示、广告、旅游中 介等收入)。国际会议的支出范围包括:场地租金、同声传译 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宴请费用、交通费用、工作人员食宿费 用、志愿人员费用、翻译费用、其他会务费用支出。 举办国际会议应厉行节约,国际会议经费收支需严格按照 我校财务制度执行,我校财务制度没有规定的事项,可参照财 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 )文件精神执行,文件标准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 需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应列明具体的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 管理,提前一年将经费预算报学校年度经营计划。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 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执行校长)审批同意后,由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文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待四川省教育厅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办公室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 实施。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八条 国际会议议题、会议材料、会议发言内容, 均不 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九条 举办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做好会议代表 邀请、论文征集及会务工作,保证会议的层次和质量。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及时将会议期间形成的有 关文字材料、论文(如有)、重要照片、讲话录音和录像等材 料归档,并于会后1个月内将《吉利学院举办国际会议总结表》 (附件2)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利学院举办国际会议申报表
2.吉利学院举办国际会议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