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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3 | 来源 :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令第 28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平安校园建设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建立完善安全工作“楼长制”和“室长制”的通知》(吉安办字〔2025〕12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及其责任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及责任单位(楼长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责任单位即为该部位中的楼长单位,负责牵头落实本部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俊园、秀园、博园、雅园等四个园区入住我校学生的学生公寓及公寓内的公共区域。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
(二)所有食堂(含内部商铺),校内超市、快递站(点)、学生公寓内商铺,商业综合体。
责任单位:后勤处、成都铭福后勤公司
(三)明德楼(不含负一层)、立德楼、西部研究院等公共教学楼,教学监控室。
责任单位:教务处
(四)汽车工程实训中心、新工科实验楼公共区域,明德楼负一层实验室,超算中心。
责任单位:教学资源中心
(五)各计算机教室、各实验实训室、户外实验实训场站(点)。
责任单位:教学资源中心、各学院
(六)医务室。
责任单位:后勤处
(七)体育场(含地下空间)、室外运动场。
责任单位:体育与健康学院
(八)图书馆(含馆内公共会议厅)。
责任单位:图书馆
(九)学校中心机房、校园网络及弱电设备间与弱电井。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十)学校广播站。
责任单位:校团委
(十一)学校档案室。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
(十二)学校财务档案室。
责任单位:财务处
(十三)学校人事档案室。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十四)学校供水供电供气系统、高低压配电房(站)。
责任单位:基建处
(十五)校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责任单位:基建处、成都项目中心
(十六)学校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责任单位:保卫处
上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除有明确说明外,均指楼内或室内,不包含楼外或室外的外部环境。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责任分工
(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责任单位(楼长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承担管理范围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
(二)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内有其他部门或学院办公、使用的房间,其内部消防安全由该房间的使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楼长单位负责公共区域及整体协调管理。
(三)驻校机构使(租)用场所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驻校机构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责任单位,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校内引进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三、相关要求
(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责任单位(楼长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安全工作“楼长制”和“室长制”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楼长职责,建立健全本楼宇(部位)的消防安全“室长制”,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房间、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无死角、全覆盖。
(二)保卫处牵头消防安全专项组,每学期考核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纳入相应单位平安校园建设考核。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吉安字〔2024〕3 号《关于明确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吉利学院安全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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