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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6 | 来源 :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利学院校园网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指的是在学校范围内,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协同工作和互联网访问等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校园网络从功能上,分为普通校园网络和业务专网;从接入方式上,分为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
第三条 校园网络基础设施构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由信息管网、主干光缆、网络设备间(包含网络机房、弱电间和壁挂机柜等)、综合布线系统、网络设备和认证系统构成。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
第四条 信息中心全面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校内外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规划建设校园网络。学校可根据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实际,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共建校园网络。
第五条 校园内每个房间按照不少于一个信息点的标准进行有线网络建设,由信息中心负责每个房间的有线网络进线和信息点的建设维护。
第六条 校园网提供GUC、GUC-guest二个SSID,分别供校内师生、访客用户使用,严禁私设与上述二个SSID相同或相似的无线网络。
第七条 校内二级单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对网络进行改造的,需将建设方案及详细设计图纸报信息中心审核同意;改造时应确保改造方案外原有校园网设施的完整;改造完成后,提交材料入场检验证明、最终工程图纸、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证明和线路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进行校园网的连通调试。
第八条 业务专网规划与建设。
(1)业务专网为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校内局域网。
(2)业务专网至各楼宇的骨干网络由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及维护。
(3)校内用户如需使用业务专网,应与信息中心沟通需求及方案,原则上用户终端至楼宇骨干接入点之间的网络由终端业务使用方负责建设、维护以及验收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验收通过后信息中心配合用户进行网络接入调试。
第九条 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安置在各单位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信息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严禁各单位及用户在各类网络基础设施资源附近存放危险物品,包括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强电磁场设备等。
第十条 当校园网络遭受攻击或其它紧急情况时,信息中心有权立即停止校园网服务,并按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应急处置与报告制度”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安排一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用户接入与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原则上只向校内师生提供用户接入服务。
第十四条 所有用户均需实名接入,凡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到信息中心办理入网手续,其中教职工签署《吉利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附件1)、《吉利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安全责任书》(附件2)和填写《吉利学院网络服务申请表(教职工)》(附件3),学生与其他用户签署《吉利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附件1)、《吉利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安全责任书》(附件2)和填写《吉利学院网络服务申请表(学生和其他用户)》(附件4)。接入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安全,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颁布的《吉利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不得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宣传邪教,以及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或地区声誉的信息;不得擅自传播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严禁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在计算机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上信息资源;盗用他人帐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计算机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擅自接入网络,盗窃、破坏网络设施,切断网络设施电源进行破坏网络资源等危害校园网络的活动等。
第十七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入互联网应服从信息中心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从事经营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任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1)非法将设备接入校园网络,干扰和破坏校园网络正常运行;
(2)损坏校园网络基础设施;
(3)不服从校园网络管理部门的管理;
(4)其它违反本办法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发生违规行为的当事人,由信息中心视情节轻重,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做出如下相应处罚:
(1)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并禁用校园网络使用权限;
(3)由学校记入其师德档案,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降低年终考评等级;
(4)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吉利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吉利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安全责任书”“吉利学院网络服务申请表(教职工)”“吉利学院网络服务申请表(学生和其他用户)”为本制度附件,校内所有单位(含驻校机构)办理校园网的用户均须签订,并由信息中心保存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