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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学生国(境)外学习交流资助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28 | 来源 : |点击:
第一章 资助目的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办学国际化的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出国(境)学习与深造的积极性,根据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含学历提升的应届毕业学生,以下统称“学生”)。
第三章 资助项目
第三条 学校公派国(境)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校公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需要,按照学校(含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要求或学校受校外其它单位委托,学生应邀出国(境)的或者选拔学生参加的项目。
第四条 我校组织的、学生自主性申请的出国(境)活动等非学历项目(以下简称“非学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考察访问、参会、参赛、访游学、冬夏令营、创新训练营、支教、实习实训、产教融合真题真做短期项目等。
第五条 我校组织的、学生自主性申请的学历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学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分互认(含交换生)、本硕连读项目、双学历项目(报教育部批准的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攻读硕士或直博等所有涉及学历及其提升的项目。
第六条 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提升项目而自主升学的学生在获得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报到注册后可申请资助,统一纳入学历项目管理。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七条 学校设立国际合作与交流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年年末提交下一年资助预算安排,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在预算范围内择优资助。学校公派项目经费从对应专项中列支。
第五章 资助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国(境)外学习交流活动必须由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具体立项申请、审批流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报集团审批的,必须经集团审批通过后实施。
每个学生必须填报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项目发起国(境)外学习交流离校审批流程。
第九条 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实际完成并考核合格后,提出资助申请。与集团规定的国际交流工作审核审批冲突或不一致的,按照集团规定办理。
第十条 学校公派项目由所属学院进行立项申请,学生完成项目任务后,不需要单独提交申请,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非学历项目,学生需提交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如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证书等(具体材料依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而定)。经辅导员(或项目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汇总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合处”)。国合处审核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学历项目,学生在获得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报到注册后提出资助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见附件),附录取通知书和注册材料复印件。原学院辅导员和学院主要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汇总提交国合处。国合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由国合处统一提起资助付款申请交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 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公派项目
学生参加学校公派项目的费用,按学校公派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非学历项目
1.产教融合真题真做项目:学生可申请往返机票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学校差旅制度执行)、项目实训管理费资助。学校依据学生在项目中的成绩或成绩等级,给与相应的补贴。
表:产教融合国际项目补助标准
实训成绩 | 实训成绩等级 | 一次性补贴金额上限(元) |
85分及以上 | 优秀 | 20000 |
70-84分 | 良好 | 18000 |
60-69分 | 及格 | 16000 |
60分以下 | 不及格 | 无补贴 |
2.其他非学历项目:由学校一次性补助学生部分出国(境)活动费用,具体金额不超过往返机票费用总额,且以2万元为上限。
以上两种类别的项目,经费超出部分需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学历项目
1.本硕连读项目、攻读硕士或直博等:(世界大学排名以拿到通知书时最新排名为准)。
被QS排名前50的国外大学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奖(资)助25000元(RMB)。
被QS排名51-100的国外大学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奖(资)助20000元(RMB)。
被QS排名101-200的国外大学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奖(资)助16000元(RMB)。
被QS排名201-300的国外大学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奖(资)助13000元(RMB)。
被QS排名301及以下的大学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学生奖(资)助11000元(RMB)。
被其它国外大学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奖(资)助9000元(RMB)。
1. 双学历项目:
(1)集团合作教学单位:与吉利控股集团或旗下企业(下称集团)合作期内,或与集团合作发生过企业培训项目且无负面评价的国外教学单位,每生每学期可申请往返机票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学校差旅制度执行)、教学管理费资助。学校依据学生在项目中的学期成绩等级和创新实践成果,给与相应的补贴,每学生每年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00元。
学期 成绩 | 学期成果 要求 | 学期成绩等级 | 每年一次性补贴 | |
85分及以上 | 1. 申请获得专利或软著等知识产权1项,或权威平台论文录用1篇; 2. 学期作品在学院及以上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展示; 3. 在院级或校级活动中分享学习心得,并完成国外学习视频总结,长度不少于5分钟。 | 优秀 | 30000 | |
70-84 | 良好 | 27000 | ||
60-69 | 及格 | 24000 | ||
60以下 | 不及格 | 无补贴 |
(2)其他与非集团合作教学单位组织的项目,一次性奖(资)助12000元/生(RMB)
2. 学分互认(含交换生):参与学校组织的项目,一次性奖(资)助6000元/生(RMB);一年及以上的交换生项目,一次性奖(资)助10000元/生(RMB)。
第十六条 语言培训
凡是参加学校为上述项目而组织的语言培训班,并在结业时成绩达到项目要求的学生,退还所交培训费,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退还。学生参加的其他语言培训,学校不予资助。
第十七条 有需要和特殊情况,学校可单独制定特定项目的资助标准。
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不纳入资助范围,不得提出资助申请。
1.学生申请参与项目时所需条件不足,或因个人原因需延期。
2.学生自主参加非学校组织的各类非学历项目。
3.学生不遵守国(境)外学习交流纪律,未按时完成国(境)外学习交流目标。
第七章 其他规定和要求
第十九条 在上述规定项目范围内,学校可审定并公布资助的具体项目、选拔要求、名额和标准。
第二十条 部分项目需要学分认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同教务处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产教融合真题真做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认定。主要指由国外教学单位与吉利控股集团或旗下企业(下称集团)签约并以集团真实命题为依据开展的项目。曾经与集团合作发生过企业项目培训、项目合作的国外教学单位,再次开展此类真题真做产教融合实训项目的,可视同产教融合真题真做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可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助政策及相关资助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